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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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1-11 09:14:21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經營主體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3〕190號),為發揮社會信用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支撐作用,切實解決企業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開具難、開具多等問題,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在全省推行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主要應用于需出具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以下場景或領域:(一)申請國(境)內外上市、發行企業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再融資、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等融資領域;(二)申請資金支持、優惠政策、項目申報、評先評優等政策優惠領域及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等;(三)辦理行政審批、資質認可、市場準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領域;(四)銀行貸款、盡職調查、審計、商業合作等商務經營領域;(五)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情形。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經營主體可以開具專用信用報告,用以證明自身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違法違規記錄情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公共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版分為普通版、行政管理專版和上市專版。普通版主要適用于政策優惠、商務經營等一般領域,行政管理專版主要針對辦理依申請行政事項的具體要求,上市專版主要針對上市融資的具體要求。具體參見公共信用報告說明。對公共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版)不能證明的事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經營主體可登錄“信用中國(山東)”網站、“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后,下載電子版公共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版),并納入省電子證照基礎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