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491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發布日期 | 2024-01-15 |
發文機關 | 應急局 | 關鍵詞 | 火災防控;危險化學品;管理領域;消防設施;煙花爆竹;經濟技術開發區;零售場所;安全生產基礎;庫房 |
發文字號 | 滕應急發〔2024〕1號 | 有效性 | 有效 |
關于印發《全市應急管理領域冬春火災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滕應急發〔2024〕1號
各鎮(街)應急辦、濱湖鎮應急管理局,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切實加強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維護全市應急管理領域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現將《全市應急管理領域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滕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全市應急管理領域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節天寒物燥,用火用電用氣量增加,歷來是火災高發尤其是重特大火災多發期。為切實做好歲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依據《棗莊市應急管理領域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棗應急發〔2023〕49號)要求,決定從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市應急管理領域集中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望各單位切實抓好落實。
一、工作目標
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落到實處,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始終保持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精準研判,聚焦重點,優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工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應急管理領域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風險,及時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各類隱患,全力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工貿領域
重點對制鞋、制衣、造紙、紡織、印染、印刷、玩具、塑料、電子、木材加工等工貿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多家合用一棟廠房的以及“廠中廠”等工貿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1.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主要負責人是否帶頭研究學習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否組織制定實施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具體方案,是否公開作出重大事故隱患“清零”承諾;是否帶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發揮安全生產管理團隊和專家作用;是否帶頭對動火等危險作業開展排查整治;是否帶頭對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開展排查整治;是否帶頭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是否吸取國內外發生的典型事故教訓并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等。
2.消防設施設備配備管理情況。廠房、倉庫內是否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是否設有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開展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員工是否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掌握安全逃生技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齊全、正常運行;消防車通道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室是否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值守人數是否符合要求,值守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培訓并考試合格,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設備功能并熟練操作等。
3.電氣線路敷設情況。用電線路是否存在私拉亂接、交叉重疊、老化現象,是否穿管保護;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雙絞線(花線);電源插座(插頭)是否正確連接、接地保護;配電房內是否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是否違規設置維修工作臺;易燃易爆場所是否違規使用電取暖設備;是否未按規定在指定區域為電動車輛充電等。
4.危險作業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違規動火、用電、用氣現象;電氣焊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實施電氣焊作業時,是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電氣焊設備;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是否履行審批手續;是否聘用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活動等。
5.倉儲物流管理情況。生產經營企業的倉儲場所內倉儲貨物是否清單化、臺賬化動態管理,是否超范圍儲存、超量儲存、違規儲存,是否開展企業內部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6.外包外租管理情況。發包單位是否將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是否及時督促整改;發包單位是否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發包單位是否將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等;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是否建立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等。
7.安全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情況。是否建立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晨會”“開工第一課”等制度;是否設置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公告牌”;是否組織對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自查;是否制定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全員安全培訓和“三級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是否過度依賴第三方機構,安全培訓搞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等。
(二)危險化學品領域
1.用電用火用油用氣管理情況。重點排查冬春季違規使用大功率取暖設備等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老化等問題。及時清理易燃、可燃雜物,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2.動火作業管理情況。強化動火作業管理,控制動火作業點和作業頻次,嚴禁使用明火加熱處理凍凝設備和管線。嚴厲查處電氣焊人員未持證上崗;未進行動火審批等行為。
3.防靜電管理情況。嚴格防靜電管理,高度重視裝卸車、物料輸送、尾氣回收等環節的靜電積聚風險,強化相應管控措施;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的人員應規范穿戴防靜電服,嚴禁穿戴化纖衣物,進入前應及時消除人體靜電。
4.電氣設施管理情況。電氣設施和配電裝置應保持絕緣防護完好,現場臨時用電設施應采取措施防止雨、雪侵入及受潮、淋水、結冰引起絕緣下降等問題,避免發生電氣火災。
5.消防管理情況。定期檢查并及時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逃生演練。對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并定期開展維護保養,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等進行全面檢查。
6.倉儲物流管理情況。重點排查生產經營企業的倉儲場所內倉儲貨物是否清單化、臺賬化動態管理,是否超范圍儲存、超量儲存、違規儲存;油氣存儲企業是否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是否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三)煙花爆竹領域
1.批發企業。重點排查整治:倉庫區、行政區、展覽區是否分區設置,庫區圍墻是否完整;庫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設施和內、外部安全距離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設應用安全監控系統;庫房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定員、定量、定級標識;是否超許可范圍經營,儲存藥量是否超過核定儲量;是否私自搭建臨時建(構)筑物、在辦公區及周邊廢棄房屋內儲存產品,是否將危險等級高的產品儲存在危險等級低的庫房,是否購進或儲存冒牌、超標違禁產品、不屬于煙花爆竹的危險物品;產品包裝箱上是否粘貼流向登記標識碼并錄入全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實際庫存是否與系統登記庫存一致;庫房內產品的碼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是否每天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保管人員是否定期對儲存倉庫及儲存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庫房內溫濕度等;是否建立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企業負責人值班帶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買賣合同臺賬;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應資格;消防設施器材是否設置齊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張貼了明顯的“禁止煙火”安全標識,是否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員工是否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
2.零售店(點)。重點排查整治: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是否符合AQ4128規定,零售場所是否與居民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是否在零售場所內設置床鋪,是否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主要負責人是否考核合格,銷售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是否懸掛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零售場所存放產品數量是否超過許可證載明限量,產品碼放是否整齊、穩定且高度不超過2m;銷售產品的外包裝箱上是否粘貼流向登記標識碼,是否銷售超標違禁、僅限出口類等違規產品或專業燃放類產品;是否在許可證載明的區域外儲存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在零售場所外擺放煙花爆竹產品。
(四)非煤礦山領域
非煤礦山“兩堂一舍一辦一房”等地面區域建筑(場所)
(1)火源管理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違規使用明火,動火施工無審批問題;違規動火動焊作業問題;施工期間未落實現場看護人員,未提前清理可燃雜物,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問題;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問題;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中,各單位動火施工不報告、不審批,不告知其他單位。
(2)電源管理情況。重點排查整治:礦燈房管理使用問題;配電箱(柜)電線連接不規范;違章帶負荷拉、合閘;電線電纜未穿管保護,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開關、插座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與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離,未采取隔熱、散熱等措施;違規使用未經產品質量認證的大功率電器或移動插排;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違規在室內停放或充電。
(3)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和裝飾裝修情況。重點排查整治:室內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質的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飾裝修;違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夾芯彩鋼板建筑。
(4)安全疏散情況。重點排查整治: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設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不同獨立單位間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鎖閉安全出口,不能保證各自獨立的疏散樓梯。
(5)防火分隔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要求設置防火分區;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墻等損壞嚴重,不具備防火分隔功能;電纜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嚴密;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內違規設置員工宿舍。
(6)消防設施設備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或水壓、水量不能滿足滅火需求;未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氣體滅火、防排煙等設施,或消防設施系統損壞癱瘓無法正常使用,不具備防滅火功能。
(7)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問題;未嚴格落實動火施工審批制度、夜間值班制度;未落實全員消防培訓、疏散演練;消防控制室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備組織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明確統一管理單位,各單位之間消防安全責任不明晰,沒有物業管理單位或明確牽頭單位,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災處置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確初期火災撲救力量;未結合礦山實際制定可操作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建立消防聯勤聯動機制;發生火災等緊急狀況時無人第一時間通知并組織疏散。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2024年1月17日前)。各鎮(街)應急辦、濱湖鎮應急管理局,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市應急局安全生產基礎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室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深入廣泛發動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鎮(街)應急辦、濱湖鎮應急管理局,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市應急局安全生產基礎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室要對照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精心組織、統籌推進,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鎮(街)應急辦、濱湖鎮應急管理局,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市應急局安全生產基礎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室要適時組織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回頭看”,鞏固防控工作成果,梳理總結工作經驗,固化為日常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消防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強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二)研判形勢,及早部署。各鎮(街)應急辦、濱湖鎮應急管理局,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市應急局安全生產基礎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室要將此次冬春火災防控工作與工貿、?;?、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領域各項專項整治行動結合起來,做到早摸排、早研判、早部署、早行動,確保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
(三)積極宣傳,加強培訓。要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渠道,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使廣大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識、逃生知識和撲救本領等。要督促所屬企業配足配齊滅火器材,及時修訂應急預案,經常性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和群防群治能力。
(四)精心組織,嚴格執法。要針對近年來火災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采取聯合執法、異地互查、專家評查、單位自查等方式,分行業、分領域、分時段、分區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要依法從嚴查處,切實將火災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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