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200元、3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第三次起除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仍為100元外,二、三級醫院不再設置起付標準。
支付比例和限額:在一、二、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分別按85%、70%、55%的比例報銷。對連續繳費的參保人員,我們棗莊還有優惠政策,即每滿1年報銷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