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人員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經過治療不能康復,連續臥床 30 天以上,預期達 6 個月以上,情況基本穩定的,可申請進行失能評定;
?3.經評定達到一定標準后,可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