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長期護理保險待遇與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參保人員需住院治療或病情加重需轉住院治療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算。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職工普通門診待遇保障;對符合門診慢性病條件的,可以繼續按規定在本人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