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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哪些人員需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那些人員需要持證上崗?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1-30 15:00:00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即生產經營單位應該進行全員培訓。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單位等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相應資格,才能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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