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名稱、字號、標識的戶外招牌還需要審批嗎?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9-30 17:05:45
不需要。2021年12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進行了修訂(2022年3月1日起實施),對戶外廣告和招牌進行了明確界定。對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戶外招牌設施不屬于“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核”業務的許可范圍。對“超出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嚴格按照《棗莊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予以受理、審批。
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相關界定:1、戶外廣告設施:《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2.0.1戶外廣告設施“利用建(構)筑物、場地、設施、交通工具等設置的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展示牌、實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戶外發布廣告信息的設施”;2、戶外招牌設施:《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2.0.5戶外招牌設施“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建(構)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圍設置的,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