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2021年6月23日,棗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據國務院文件、山東省相關通知,聯合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轉發省藥監局局函〔2021〕164號文件做好藥品經營許可和監管工作的通知》(棗行審〔2021〕24號),明確要求“取消 開 辦 零 售 藥 品企業籌建審批,申辦企業可直接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的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