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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該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