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由違法行為、適用條件、法定依據三個部分組成,不予處罰事項涉28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337項事項,減輕處罰事項涉及5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33項違法行為事項,清單共涵蓋29個行政執法領域370項違法行為事項,自2021年12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