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對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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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1-23 10:2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為減少交通傷亡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車輛的最高設計車速不宜過高,因此,具有電驅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5km/h,并增加超過25km/h時電動機應停止提供動力輸出的要求。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優化產品設計,強化速度等防篡改設計。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確保電動自行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覺抵制通過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車速的行為,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