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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三個月,不簽合同不發工資,是否屬于違法用工?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4-25 10:32:20

答:屬于違法用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滿一個月不足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對于工資支付問題,《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有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及時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也就是說9月工資最遲要在10月底之前發完,不然就是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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