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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應簽訂聘用合同嗎?期限一般多長?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4-25 10:24:28

答: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聘用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其中,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一個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對工齡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與單位簽訂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事業單位可以與新進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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