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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2-01 09:17:54

答:戶籍所在地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魯政發〔2013〕1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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