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企業職工都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作者:
來自:
時間:2023-01-31 09:07:43
一般來說,在同一用人單位或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但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