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申報指南?
辦理事項:臨時救助
1、辦理條件:臨時救助對象包括本地戶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口(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取消急難救助對象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救助標準:①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標準的?5-12?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標準的?4-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②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③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由民政局牽頭制定綜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標準,報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部門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執行。
3、申報材料:①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②簽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③書面聲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簽字承諾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④家庭產生困難的有關事實證據材料;⑤其他必要材料。
4、辦理時限:支出型臨時救助12個工作日;急難型臨時救助,由鎮(街)實行24小時內先行救助。
5、服務流程:個人申請→經濟核對、鎮(街)受理審核、審批(3000元以下)→市民政局備案管理或審核審批(3000元以上)→發放一次性救助金(物)。
6、辦理地點:支出型臨時救助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民政服務窗口辦理,急難型臨時救助在急難發生地民政服務窗口辦理。
7、咨詢電話:0632-58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