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服務辦理流程?
作者:
來自:
時間:2022-12-09 10:05:00
一、申請條件
具有本轄區戶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 周歲的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一并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其基本生活費標準參照社會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山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三、提供材料
1、兒童和監護人的戶口簿或身份證明;
2、兒童和父母關系證明(如兒童及父母戶籍頁能顯示與父母關系,或兒童醫學出生證明;或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等);
3、兒童父母死亡證明(醫學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或法院宣布失蹤判決書);
4、填寫《孤兒基本生活申請表》;
5、簽訂《散居孤兒監護協議書》;
6、兒童一寸免冠彩照 3 張;
7、農商銀行卡或存折(開通一本通)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或主動發現幫辦→鎮(街)受理審核、入戶調查合并開展→審批→發放保障金。
詳情咨詢:0632-582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