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關于加強大型科研儀器及中試裝置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一、出臺背景
大型科研儀器和中試裝置是科技創新活動的基礎條件和資源保障。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型科研儀器和中試裝置的開放共享工作。2024年省政府黨組第7次會議提出,由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結合國家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推動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制度機制,促進產學研融通創新。為此,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大型科研儀器及中試裝置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分五部分,17條。
第一部分,加大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力度。提出要優化提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網功能,財政資金購置的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進行報備以外,應在儀器安裝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加入開放共享服務網。到2026年年底,入網大型科研儀器達到3萬臺,儀器設備原值達250億元。
第二部分,鼓勵中試設備開放共享。將符合條件的中試設備資源納入開放共享服務網管理,加強中試人才培養。提出支持有條件的高新區與科研院所和企業合作,采取市場化方式建設一批開放型中試基地;對服務制度健全、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根據上年度服務交易額,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獎補支持。
第三部分,規范供給單位管理運行。要求大型科研儀器供給單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制定收費標準;同時,面向實驗技術專業人才隊伍,在崗位設置、業務培訓、內部績效工資分配等內部管理方面,實施激勵性政策。
第四部分,強化使用單位支持激勵。提出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共享大型科研儀器開展科技創新,以創新券形式給予40%—60%的補助;對省內儀器資源無法滿足需求,使用省外大型科研儀器產生的費用,可參照省內大型科研儀器獲得創新券補助。
第五部分,強化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指標,對申請以省級財政性資金為主新購50萬元以上大型科研儀器的,開展查重評議。同時,加強對對利用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本購置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履行共享義務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