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不包括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