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標準
省級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布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貎戎行∑髽I聚集度高,產業特色鮮明,比較優勢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強,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導作用和高成長前景;
(三)基地入駐小型微型企業50家以上,從業人員800人以上?;貎劝浾秸J定的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服務機構、“專精特新”企業和“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等;
(四)基地內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4家;
(五)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公益性免費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工作量的20%;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基地基礎設施條件良好,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基地申報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確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和收費標準、規范的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務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創業創新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康務系統,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6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4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興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4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4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滄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2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授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以上服務功能和服務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服務內容均需在基地服務臺帳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