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內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
3.近3年無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以及環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