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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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04 15:03:38
(一)城市規劃區內的居民(含轄區內的臨時住戶),凡由環衛部門負責垃圾清掃保潔、運輸處理的,每戶每月5.00元;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垃圾清掃保潔的,每戶每月3.00元,由居民繳納。
(二)城市規劃區內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實有人數(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每人每月3.00元,由單位負責繳納。
(三)城市規劃區內有關行業生活垃圾處理費(本條內各項不得重復收取):
1.從事飲食業的單位和個人,按餐廳和操作間的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00元;賓館、旅社、招待所、醫院等按實有床位的50%每天每床1.00元,由經營者繳納。
2.大型商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市場、工業品市場按營業面積:500-1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0.30元;1001-3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0.20元;3001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0.05元,由經營者繳納。
3.經營性門市,按自然間每月每間20.00元,二樓及二樓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征收,由經營者繳納。經營性門市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含本數)的按大型商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市場、工業品市場標準征收。
4.各類固定攤點和流動攤點,按每天每平方米0.30元由經營戶繳納。集貿市場、單位管理的停車場和主次干道單位門前(以路沿石為界),按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由業主或經營者繳納。
(四)營運車輛:出租車每車每月2.00元;20座(含20座)以下客車每車每月10.00元;20座以上客車每車每月20.00元;貨車按噸位每月每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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