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信企業怎樣進行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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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1-25 10:55:52
信用修復是指失信主體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之后,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符合條件后,撤銷相關信用措施的過程。失信主體信用修復的主要內容,包括:滿足最短公示期要求,其中一般失信最短公示期3個月、嚴重失信最短公示期6個月;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公開作出信用承諾,參與信用修復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經信用棗莊、信用山東、信用中國等三級審核后,同步在信用網站撤銷失信信息。我市已建立信用修復主動告知制度,要求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誰處罰、誰認定、誰負責、誰告知”原則,主動告知當事人失信行為類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復流程等,指導滿足修復條件的失信單位通過信用修復消除信用污點,逐步化解信用修復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