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補償費和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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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1-30 16:59:34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2017年聯合印發的《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開工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2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2元。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礦石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其中露天開采的每噸1元,非露天開采的每噸0.5元。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根據滕價發〔2017〕33號文規定,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1.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征準調整為1.7元/立方米,以上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戶按實際用水量計征,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按實際取水量計征。去年對市政府對污水處理費進行了調整,一污執行1.367元/方,二污執行1.282元/方,三污執行1.267元/方。